2010年5月,澳大利亚工党政府提出向矿企征收40%的利润税,但遭到采矿公司的强烈反对。此后,澳新总理吉拉德与矿业公司重新开启谈判,逐步取得进展,最终达成30%这一比例。
吉拉德表示,中国和其他新兴经济体的扩张拉动了澳大利亚铁矿石和煤炭等资源需求,其他领域应共享矿业开发的繁荣成果。她提出,将矿产资源租赁税所得税款用于降低企业所得税从30%至29%。此外,政府还承诺提供60亿澳元资金用于公路、铁路和港口建设,并且到2020年起增加对退休储蓄支出,从目前收入的9%提至12%。
通过的MRRT法案中包括:矿产资源租赁税概述、核心规则、矿产资源租赁税计算方法细则及税收管理等内容。
一、MRRT概述
MRRT是对矿企在对应纳税资源进行开采后、未进行任何大规模加工及增值前所产生的经济租金征税。MRRT是基于项目征收,每个独立项目分别计税,即矿企所缴纳的税款是全部项目应纳税的总和。MRRT适用于所有煤炭和铁矿石开采。
MRRT是根据矿企从开采项目权益(miningprojectinterest)中获得的开采利润(miningprofit)减去开采津贴(miningallowances),再乘以税率得出的。为反映矿企采矿技术的开采因素(extractionfactor),MRRT在正常30%税率基础上提供25%的减免,这项优惠是承认采矿过程创造的价值及专业技术对矿业利润的贡献,即30%*25%=7.5%,则实际征收税率为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