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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政策使火电企业积极购煤发电

  从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3月25日,湖南省统调火电厂累计调入电煤1734万吨,平均每天调入11万吨,目前火电总存煤达到288万吨,比去年9月底增加164万吨,全省电力供应得到有力保障。

  湖南省物价局局长龚秀松介绍,由于长期“市场煤”与“计划电”的矛盾,火电企业政策性亏损严重。经报省政府同意,我省去年3次提高火电上网电价,累计每千瓦时提高火电上网电价6.09分,完全疏导了火电企业2009年11月以来因煤价上涨带来的成本增支,增加省电网统调火电企业2011年收入15.2亿元。按2012年全年预计电量760亿千瓦时计算,提价将增加2012年火电企业收入46.3亿元,有效缓解了火电企业经营困难,增强了火电企业调煤能力,为湖南省调煤保电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去年以来湖南省持续干旱,丰水期也出现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电力供应主要依靠火电出力,继续执行过去一段时期为鼓励丰水期用电的价格下浮政策,势必会加剧电力供应紧张。2011年仅这一电价政策调整,就增加火电企业收入约8.14亿元,提高了火电企业发电积极性。

  为减轻企业负担,针对煤价大幅上涨,省物价局对电煤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今年省物价局出台规定,要求对省政府下达了调煤保电任务的电煤,2012年度合同价格,由供需双方在涨幅不超过2011年电煤合同价的5%范围内协商确定,其他电煤价格,不得超过2011年实际平均结算价格;各煤炭企业不得采取降低热值、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不得降低电煤合同兑现率、高价搭售市场煤。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外,各地越权或擅自设立的附加在煤炭上的基金和收费项目,一律由当地政府自行取消。价格部门还派出检查组,赴部分电厂和煤矿以及相关部门开展涉煤收费检查,严肃查处面向煤炭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和强行设置电煤中间环节层层加价的违规行为,维护煤矿和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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