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率先推行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
据云南煤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邹立生介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26个产煤地区煤矿企业进行不完全统计测算,煤矿尘肺病死亡人数相当于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62.64%。截止2010年底,累计尘肺病人数达到41075人,累计尘肺病死亡人数14781人,累计尘肺病病死率达到35.99%。
“从云南煤矿生产环境恶劣、安全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不完善、从业人员个体防护意识不强、煤炭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等实际情况看,在全省20余万煤矿从业人员中患病人数、发病率、死亡人数均应高于全国平均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邹立生说。
他还表示,为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做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云南率先在全国全面推行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制度,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纳入煤矿安全生产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中,以改善煤矿作业场所环境,基本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最迟2013年年底 全省煤矿须取得卫生安全许可证
在全省煤矿推行实施的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制度,其总的要求是在2013年12月31日前,全省煤矿都要全部取得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未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煤矿不予延期(换发)煤矿安全生产安全许可证,不能从事生产活动。
据悉,颁发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分三个阶段实施:全省建设矿井自2012年5月1日起必须通过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取得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全省国有煤矿、重点产煤县辖区煤矿于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其他煤矿于2013年12月31日前全部取得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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