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对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对象、原则、监督机构及其职责、监督范围、监督权限、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根据《办法》,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可以采取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等方法,采用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此外,《办法》明确提出,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财政部门监督与审计有所不同,审计是外部监督,部门监督则是财政部门对所有资金实行的内部监督,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到位率。”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王朝才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但王朝才也表示,地方财政中土地出让金并未全部纳入到财政管理范围内,因此仍存在财政监督空白点。
财政资金的大范围监管
中国财政收入雄厚已是不争的事实。2011年,中国的财政收入突破了10万亿,此外,政府性基金收入也不少,再加上行政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机构的收入,“盘子”很不小。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白景明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这么多的资金和资产,要把它们分配好、使用好、管理好,确保资金花到实处、花出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实需要建立一个严格规范、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办法》的监管范围,纳入了大部分的政府收入与执行情况。其中包括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使用情况;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金融类、文化企业等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的管理情况等。
此外,本届政府对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这些地区的农村扶持力度很大,转移支付、涉农资金规模较大,因此《办法》将监管体系延伸至基层,规定乡镇财政机构在规定职权范围内,或者受上级政府财政部门委托,依法实施监督工作,参照《办法》执行。
部分土地出让金未纳入预算管理
在王朝才看来,目前仍有《办法》所不能覆盖到的盲点,那就是部分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
从2007年起,国务院就要求把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了地方预算基金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每年还需要编制预、决算,并向同级政府、人大报告。
尽管如此,王朝才告诉本报记者,几年下来这一要求的执行进展如何,仍没有详细的报告。
今年4月20日,审计署发布了对全国24个市县土地出让管理的审计报告。根据这个报告,成都等11个市县共计97.19亿元土地出让收入未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占上述地区两年度土地出让收入实征额的9.76%。
王朝才表示,如果土地出让金没有被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而是以企业的形式进行管理,那么就是财政部门监督的一个空白。
天价采购能否遏止?
财政资金的使用常常爆出问题。近年,在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天价采购的丑闻,被看作是部分地方政府滥用财政资金的表现。
四川简阳市档案局、辽宁抚顺财政局采购IPOd touch4做U盘、中石化天价购酒发票、苏州交巡警采购iPhone4手机做警务通、新疆乌鲁木齐水磨区法院采购按摩椅,这些华而不实的采购一直被民众所诟病。
《办法》的出台是财政部门试图遏止这类现象的一种努力,它要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绩效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此外,《办法》还要求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与财政管理相结合,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监督结果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财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