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检查各产煤县区局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一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于无资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取缔关闭。二要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于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不完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规范等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加强跟踪督查,严防事故发生。三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联合“打非治违”工作机制,保持强大的高压态势。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四严”要求,下狠手、出重拳,真抓真管、严管严罚,不断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是检查各产煤县区局和各煤矿企业以瓦斯、水害为重点的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要严格落实煤矿瓦斯防治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进一步强化瓦斯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和“一炮三检”制度,切实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要加强水害防治,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采空区位置不清楚、未认真落实防治水有关规定、未执行‘逢掘必探、先探后掘”措施的煤矿坚决责令停产整改。
三是检查各产煤县区局和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以坚决态度,果断措施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坚决做到隐患整改不到位不生产、不达标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