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随着《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发布,全省焦化行业拉开了兼并重组序幕。
近日,山西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全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即将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实施方案》提出,焦化行业兼并重组的目标是:到2015年底,山西省焦化产业初步形成“焦化并举、上下联产”的格局,奠定新型煤化工产业跨越发展的基础。
三大模式:为兼并重组提供多元路径
县域示范模式:选择了介休市作为焦化行业区域性兼并重组试点。笔者获悉,在焦化企业相对不集中的情况下,该市在园区规划,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协调企业进行污水集中处理,安排化产集中加工等工作中,已有较为系统的考虑。
园区示范模式:选择了孝义市梧桐工业园为示范点,重在研究特大型园区如何科学规划与具体落实的问题。据悉,孝义市计划将现有焦化产能整合成3户特大型集团入驻梧桐工业园区,其在园区规划、项目建设、环境容量、公共设施、分工协作等方面的探索,将为全省其他的特大型园区规划和建设,起到可行的借鉴作用。
企业示范模式:选择了煤焦化联合重组的潞安模式、钢焦联合重组的立恒模式、煤焦联合重组的陆合模式、焦与化联合重组的阳光模式、焦与焦联合重组关小上大的金岩模式以及焦与焦联合重组采用股份制方式的万鑫达模式等六类模式,以期通过这些模式探索有实力的企业整合周边焦化企业。
精深加工:不断延伸化产品链条
化产精深加工不足,一直是山西省焦化行业发展的短板。一位焦化企业负责人感慨地说:过去,省内焦化企业总摆脱不了“为他人做嫁衣”的角色。
针对这种情况,《实施方案》提出,要突出化产品产业链的延伸。如利用焦炉煤气发展甲醇、清洁燃料等产业;加大粗苯的省内转化率,发展各类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化工新材料;扶持一批煤焦油加工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发展各类化工中间体、新型碳材料等产业链。
《实施方案》要求,省内现有大型化产加工企业,要以股份制的形式,与特大型企业和园区共建化产集中加工平台,各化产集中加工平台辐射半径内的焦化企业,要入股化产集中加工平台的建设,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把区域内的甲醇、煤焦油、粗苯等化产品集中起来进行加工。
同时,为了避免“剃头挑子一头热”的情况,不同地区、不同主体的化产加工平台,在产业链延伸上将有所区分和侧重,一种产品的深加工不应涉及到每个企业,同时也将避免一家企业什么产品链都尝试的情况,产品要在做“深”和做“精”上下功夫。
对二次互换分工后的深加工装置,《实施方案》提出:要围绕各特大型园区(或集中区)和企业进行布置,同一区域内,不得重复建设同类型的化产集中加工和深加工项目,这将使项目向集约化发展。而对于一些产量较小、经济附加值较大、适合发展精细化工的二次加工产品,将扶持一批有技术的中小企业来进行专业深加工。
政策给力:《实施方案》提出了三大政策
——在推进产业升级方面,着力在优化产业布局和提高产业集中度上做文章。对待新上项目,提出了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今后的产能置换建设项目,原则上必须建在园区,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产能必须达到200万吨以上;为了促进化产集中加工,《实施方案》提出,要采用大型化产加工装置,焦炉气制甲醇年生产能力要达到10万吨或以上,煤焦油年加工能力要达到30万吨或以上,粗苯年加工能力要达到10万吨或以上;产能置换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批准后,两年内必须完善手续并核准,核准后两年内必须建成投产,否则批文失效。
——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产能已置换的焦化项目,原则上在新项目建成投产前关停,但不得迟于《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期限;应当关停淘汰的焦化企业,必须按期关停;对于列入2012以前年度淘汰计划未关停的项目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焦化项目实施分类处置的通知》(晋政发 [2005]13 号)发布后违规建设的项目,立即采取“五停”措施,进行清理关停。淘汰单套加工规模10万吨/年以下的煤焦油加工装置、酸洗法粗(轻)苯精制装置,原则上不再新建无焦化企业为依托的煤焦油粗加工和苯精制装置;对于国家产业政策没有要求强制关停而确需关停的企业,应当根据炉型、装备水平、固定资产净值等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在扶持主体企业方面,考虑到焦化项目投资较大,提升焦化产业装备技术水平面临着较大压力的实际情况,《实施方案》在提供资金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煤源保障、运力倾斜、土地供给、环境容量、税务优惠等方面都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相比《指导意见》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
效果展望:焦化行业要实现四大指标
——产业集中度大幅度提升。独立焦化企业数量从160户左右减少到40户左右,独立常规机焦企业户均产能从70万吨提高到300万吨;在孝义市、介休市、河津市、洪洞县,建成千万吨级的焦化产业园区。
——企业装备水平显著提高。淘汰全部达不到准入标准的4.3米以下(含4.3米)的焦炉,全省6米以上和5.5米捣固焦炉焦炭产能达到5600万吨以上。
——节能减排达到新水平。全省炼焦工序吨焦能耗达到120千克标准煤以下,全行业污染物排放量相对“十一五”末下降30%。——化产精深加工形成规模。实现对焦化副产品的充分二次加工,个别产品取得技术突破实现三次加工,销售收入达到600亿元以上。
焦企命运:按照四类标准确定归宿
兼并重组的主体企业标准:《实施方案》给出了三个条件:一是200万吨级(产能不低于180万吨,下同)独立常规焦化企业;二是钢铁企业;三是有兼并重组焦化企业意向的,兼并后焦化达到200万吨级的煤炭兼并主体企业或煤炭单独保留企业。
被兼并企业标准:达不到200万吨级的已准入4.3米焦化企业,还有因特殊原因如搬迁问题未准入的4.3米独立焦化企业和热回收企业。原则上这些企业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来兼并,省经信委有关人士强调,被兼并的企业不等于被关停、被淘汰,只是要求必须联合。
单独保留企业的标准:6米以上(含5.5米捣固)200万吨级以下的独立焦化企业(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鼓励其参与兼并重组)。因为其是2008版焦化准入条件要求的炉型,属于投资较大的先进装备;已准入的热回收焦炉企业(鼓励其参与兼并重组)。
关停企业标准:200万吨级以下的4.3米已准入独立焦化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达不到200万吨级,列入相应年度关停计划;200万吨级以下的4.3米已准入气源、热源企业,在天然气、煤层气接替后,也要通过兼并重组达到200万吨级,否则也被列入年度关停计划;《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中规定2015年前应当关停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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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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