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解读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15年,我国煤炭年生产能力将达到41亿吨,煤炭年产量控制在39亿吨左右;同时,要形成10个亿吨级、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这意味着,在未来几年内,以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和大型现代化矿井建设为核心的结构调整仍然是煤炭产业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
按照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以大型煤炭企业为开发主体,重点建设一批大型矿区,这是稳定煤炭供应的重要基础。同时,规划鼓励各类所有制煤矿企业以及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按照遵循市场规律,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通过兼并重组,全国煤矿企业数量控制在4000家以内,平均规模提高到100万吨/年以上。
在推进兼并重组的进程中,国家将推动大型煤炭基地内的资源优先向大型煤炭企业配置,优先安排大型煤炭企业项目建设。这有利于帮助大型企业获得更多的优质资源,进一步挤压小煤矿的发展空间。国家还将支持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大型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煤、电、运一体化经营,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是减少煤炭资源开发主体,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必经之路。但规划并没有对此搞“一刀切”,而是充分考虑了各地资源禀赋的差异,明确提出了在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等重点产煤省(区),要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煤炭资源连片开发;在黑龙江、湖南、四川、贵州、重庆、云南等省(市),要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切实减少煤矿企业数量。
可见,“十二五”期间,煤炭企业以及其他有条件进入煤炭生产领域的企业而言,能否抓住机遇,关键在于能否在持续推进的兼并重组中占得先机。企业不仅要具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更要具备较为先进的创新实力,能够推动现代化开采水平的提高;要具备完善的产业链,能够推动煤炭供需的有效衔接;能够不断减轻对环境影响,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一体化,以最小的生态环境代价,获取最大的资源回收和经济社会效益;等等。到2015年,我国煤炭生产将进一步向大基地、大集团和现代化矿井方向发展,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将基本建成。 文/本报记者 林火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