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发展在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目前,乌海市仍有大量因采矿而遗留下来的露天采场、排土场、灭火工程等工业废弃地,需要得到根本性治理。标准对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措施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明确提出,在剥离地表时,对表层土采掘后应与其他土石分开堆放,运往临时表土储存场,使用表层土或者选择适宜植被生长的土壤回填在工程区表层;对主要公路可视范围内的排土场要求先用黄土覆盖,再用粉煤灰砖或草坪砖固化,然后进行绿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以内排为主,减少地表堆存量。
此外,标准对满足综合治理条件的取土范围、供水、种植植被以及种植方式、技术等提出了可操作性意见和建议,并明确只有经环保、国土、煤炭、林业等部门通过验收,方可退还企业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如企业治理滞后,各区政府可使用其上缴的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委托第三方进行生态恢复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