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煤矿企业要按要求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系统、彻底排查和治理煤矿安全隐患,不仅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在督查过程中,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突出对资源整合矿井、国有企业收购兼并的地方煤矿和高突煤矿等三类矿井的监察执法,重点监察矿井防突措施的建立与落实、矿用机电设备失爆和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情况;要根据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
云南煤监局将于12月中、下旬组织4个督查组,分别由省局领导带队,对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及昭通市、玉溪市、楚雄州开展督查检查工作。督查的主要内容主要有5个方面: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及“云政发〔2011〕229号”文件精神情况;深刻吸取“11·1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情况;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展情况;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