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煤安中心>煤安资讯>三部门要求9万吨及以下煤矿停产整顿

三部门要求9万吨及以下煤矿停产整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通知指出,9万吨及以下煤矿瓦斯突出事故多发,灾害防治基础较差,要严格执行停产整顿的要求,切实做好停产整顿和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业内人士指出,从以往经验来看,煤矿安全整治的力度加大,会使小煤矿的供给减少,由此对于煤价形成支撑。
  
  2011年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曾联合下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禁止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
  
  通知要求,所有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其隶属企业应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其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依法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对于整改期满后经评估仍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或未被兼并重组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当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指出,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抓紧开展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在2012年内完成。鉴于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事故多发,灾害防治基础较差,现已全部停产,各地区要加快对拥有此类矿井的煤矿企业的瓦斯防治能力评估进度。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的安全监管监察,凡发现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停产整顿措施,仍继续违法违规生产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依法从严处罚,直至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还要求,要加大瓦斯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此外,各地要对停产整顿情况和相关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于4月30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国家能源局。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山西新建矿井最低年产120万吨

上一篇:中煤能源集团1~4月煤炭产销平稳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