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
明确调控煤炭产能总量:2015年煤炭生产能力控制在41亿吨 本次规划中首次提出对生产能力进行规划。从总量来看,到2015年,煤炭生产能力控制在41亿吨。从对应分解数据来看,大型煤矿年产能控制在26亿吨,占总生产能力的63%;年产能30万吨及以上的中小型煤矿总产能控制在9亿吨,占总生产能力的22%;年产能30万吨以下小煤矿的总产能控制在6亿吨以内,占总生产能力的15%. 从产量控制及原煤入选率来看,到2015年,煤炭产量控制在39亿吨左右,比2010年煤炭总产量高6.6亿吨,年复合增速仅为3.7%.而原煤入选率则从2010年的50%上升至65%以上。
我们分析,此番首次提出对产能的控制即是对中小煤矿关停整合政策的延续。而对于上述任务目标实现,我们认为只有继续推进矿井整合,并对生产矿井进行严格超采控制,2015年的39亿吨产量目标才有可能真正实现。
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大型煤炭企业产量占全国60%以上 规划中提出,大力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通过兼并重组,全国煤矿企业数量控制在4000家以内,平均生产规模提高到100万吨/年以上。形成10个亿吨级、10个5000万吨吨级大型煤炭企业,其煤炭产量占全国的60%以上。
规划中特别指出对矿业权整合要进行稳步推进,重点对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青海、甘肃、新疆、四川、贵州、云南的矿区实施矿业权整合。此举的意义是提高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 我们分析,“十二五”期间除了对黑龙江、湖南、四川、贵州、重庆、云南等省(市)加大整合力度外,全国各大矿区的矿业权整合也将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