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6月20日,国家能源局下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凡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6月19日,国家电监会发布《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电力意见”)支持民营企业进入传统发电领域。
江苏一家成品油企业负责人路经理向记者表示:“这样的细则没有写明如何与能源领域中处于垄断地位的央企‘分蛋糕’,这样的细则也不够细,缺乏可操作性。”
新奥能源副总裁刘敏曾公开对媒体表示,能源领域民间投资少的原因很多。一直以来的垄断造成的惯性使得单一一个政策难以打破利益格局,既得利益盘根错节的现状,要靠渐进改革来突破。
不乏亮点
《意见》明确提出了能源新兴领域将全面开放民资进入,且提出页岩气、油页岩、煤层气等未来将实施市场定价。
上述发改委能源所内部人士表示,这是该《意见》最大的亮点,国家在这方面既表示了对民间资本开放的决心,也显示了非常规油气准备逐步市场化,这可能将是未来民间资本进行投资的热点。
此前,国土部发布的《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页岩气、煤层气、油砂等非常规油气开采。
民间资本在中国油气勘探、开采等方面,又一次看到了曙光。
对于民营企业而言,他们所期望的不仅仅是将“曙光”写入文件,而是促成文件落地。
一位石油业人士告诉记者,页岩气领域对于民间资本更为放开,将对产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而油气勘探开发方面则要具体看《意见》执行落实情况。
尽管国土部第二轮页岩气探矿权招标对民企“松绑”,但民营企业想要分享页岩气开采“盛宴”显然并非易事。
一位不愿具名的石油化工类国企内部人士告诉记者,首先,像页岩气这样的非常规油气,开采的时间很长,投资也会很大,一般的民企很难有这样的实力;其次,在技术上,美国的技术是成熟的,一旦市场化,国外企业会想方设法进来,民企的竞争力显然是不够的。
“相对于常规油气来说,民企在这方面还是有机会的。”该内部人士称。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陈永杰曾公开表示,机遇很大,《意见》明显扩大了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创造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进行联合投资、合作发展的机遇,使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创造了一些非常大的机遇。通过民营资本的投入,扩大了能源资源的供给,会缓解能源短缺对经济发展的制约。
而《电力意见》的最大亮点是,明确提出将积极推动电价改革,组织开展电网输电和配电成本的分开核算,积极推动输配电价改革,推动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最终促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电价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电网输配分离将理顺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有利于提高可再生能源投资回报预期,进而吸引民资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积极性。
缺乏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
“有点失望,这些政策出来后,根本看不出应该怎么去做。”路经理说。
“包括石油、煤炭等大型能源项目,民企很难参与进来,能拿到的项目,要么是没利润的,要么是根本不具备能力实施的。而且在利益分配等方面,和央企比,没有商量的话语权。”路经理说。
在石油这样一个垄断领域,记者在《意见》中查阅后发现,确实未涉及到民企与国企合作利益分配等问题的这方面的条款。
据其他媒体报道。早在2010年8月,中石油也曾携119个项目高调去浙江寻找可以合作的民间资本,却没了下文。
路经理最为关心的原油进口权问题,在《意见》中并未涉及。“因为只有上游放开了,下游才能有真正的市场竞争。”路经理说。
有专家表示,预计原油进口权放开的可能性并不大,即使放开也将是“适度放开”。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王鹏公开表示,如果能够允许民营企业获得原油的进口许可或者勘探、开采的许可,打破对石油行业上游的垄断,将会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压低国内的成品油价格。而且民营企业在经营效率和成本控制上面一般都会好于国有企业,民营资本的进入可以给整个石油行业带来一个鲶鱼效应,给国有企业带来一定压力,促使他们提高效率和经营能力。从整个国家的石油战略利益上看,也有利于国家长期石油的供给安全和价格稳定。
煤炭、电力等领域的民间资本进入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则确实不够细致。
有专家认为,单看文件,没有很实质性的内容,实际作用有限,还需要多个部委出台具体的政策共同支持。
“在石油、煤炭、电力这些领域,向民间资本放开确实需要过程,单靠一个文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上述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
“道理很简单,企业投资是追求效益的,仅仅是国家不断发文支持我们进入这些领域,但我们没办法实现盈利的话,我们是不会进入的。”路经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