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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价格“双轨制”追本溯源

      电煤价格“双轨制”是指在煤炭价格逐步放开后,电煤供需双方依据的两种不同定价机制。一种是年初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签订的重点合同煤价,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锁定一年供应量;另一种是市场煤价,价格随行就市。

  自1993年国家决定放开煤炭价格以来,主管部门就从未停止推动煤炭价格市场化进程。不过,电煤价格市场化始终面临电价难以放开障碍。电厂是电煤最大用户,电力价格体制改革滞后使煤价越市场化,煤电矛盾就越突出。受制于物价上涨压力,“煤电联动”机制又常常难以及时实施。

  重点合同煤价的存在原本就是为保证重点电厂煤炭供应,使电厂不至于因为煤炭价格太高而发不起电。但是,近年来的合同谈判和执行情况让这一价格越来越成为鸡肋。由于近几年电煤价格均远高于重点合同煤价,合同煤供需双方几乎每年都要经历一场价格谈判“拉锯战”,最后以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协调,或直接规定价格浮动范围告终。

  即使重点合同煤价已确定,执行起来也困难重重。市场价格高企,煤炭企业没有执行合同的积极性,兑现率普遍不高,煤炭企业也一再调减合同煤所占比例。尤其是在2008年,电煤市场价格暴涨,大多数煤炭企业电煤价格随行就市,重点合同煤价形同虚设。由于重点合同煤价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近两年甚至不少电力企业旗下燃料公司通过倒卖合同煤赚取差价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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