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是缺煤大省,去年从新疆调入煤炭1000多万吨。为了保障今年省内用电需求,防止出现“煤电荒”,甘肃省工信委今年1月发布通知,分月列出火电企业电煤库存预控标准。其中,在容易出现用电高峰的8月份,要求电煤库存达到289万吨,同比增加35万吨。
甘肃省工信委相关负责人说,新疆是甘肃最大的供煤省区,去年新疆煤炭为破解甘肃“煤电荒”起到了很大作用。新疆煤炭比甘肃煤炭便宜,以每公斤5500大卡动力煤为例,哈密的价格为每吨180元到210元左右,加上公路运费约200元,还比甘肃低一两百元。
资料显示,今年1-4月,新疆累计原煤产量3683万吨(含兵团),同比增加859万吨,增长30.4%;累计煤炭销量3982万吨,同比增加918万吨,增长30%;煤炭外调总量700万吨,同比增加60万吨,主要调入甘肃省河西走廊地区,铁路和公路外调比例分别占42.9%和57.1%。
哈密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分析说,哈密是新疆目前煤炭外销主要地区之一,疆煤东运量仍然受到铁路运力约束之苦,目前公路运输量大于铁路运输量,这种状况有望在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和红淖三铁路建成后得到改变。
延伸阅读:新疆严禁煤企资源作价入股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严禁煤炭企业将煤炭资源作价入股或者变相作价入股,与其他企业进行合资、合作。
据悉,近期一些已取得煤炭探矿权采矿权的煤炭企业未经批准,私自将煤炭资源作价入股或者变相作价入股,与其他企业进行合资、合作,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且扰乱了新疆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该通知说,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煤炭企业不得以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载明范围内的煤炭资源作价入股或者变相作价入股的方式与其他企业进行合资、合作,更不得作价出售尚未开发的煤炭资源。
煤炭企业可以对煤炭资源勘查、矿山建设的投入作价入股,与其他企业进行合资、合作,但上述投入必须以有效的票据为依据,并经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评估,由相关部门予以确认。已取得煤炭采矿权的企业,因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或者变更企业资产产权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均按采矿权转让变更处置。
该通知要求,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勘查开发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有上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