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大淑村矿作出一项新规定,凡管理人员下井必须背工具兜带上电工器械、质量验收量具、瓦斯检查仪器三种安全检查物品,否则,第一次不带处罚500元,第二次不带进驻“三违”学习班。日前,已对五名管理人员给予了500元追究处罚,一名区长给予了驻班处分。
要求管理人员下井必带电工器械、质量验收量具、瓦斯检查仪器三种安全检查物品,是这矿转变干部作风,严细安全质量监督检查,促进全矿安全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以此彻底根除个别管理人员下井检查依照肉眼看差不多算的粗狂现象,做到一事一物检查都必须用量具、动仪器靠数字说话,全面养成精、严、细、实、全的良好作风。经过严加整治,全矿管理人员都能够按规定要求带上三种物品,工作中的严细检查,促进了质量提升,保证了安全生产。(通讯员 孟广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