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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公布2012年上半年大小机组发电小时情况

     上半年,全国统调(省级以上调度)公用常规燃煤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609小时。分容量看,全国100万千瓦、60万千瓦、30万千瓦等级利用小时数分别为2892小时、2589小时、2608小时。与2011年情况相同,100万千瓦机组利用小时相对较高,但60万千瓦等级机组利用小时数略低于30万千瓦级。从全国看,大小机组倒挂省份有所减少。
      全国有2个省(区)100万千瓦常规燃煤机组利用小时数低于常规燃煤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安徽(低322小时,以下用“-332”表示,上半年大机组检修)、宁夏(-137)。
全国9个省(区、市)60万千瓦级常规燃煤机组利用小时数低于30万千瓦级常规燃煤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黑龙江(-759)、湖南(-590)、甘肃(-525)、辽宁(-414)、云南(-283)、宁夏(-254)、广西(-64)、山西(-55)、广东(-18)。与2011年相比,倒挂省份减少1个。黑龙江、湖南、甘肃、宁夏、山西、广东等6个省(区)依然倒挂,吉林、陕西、贵州、浙江等个省不再倒挂,新增辽宁、云南、广西3个倒挂省份。
     全国10个省(区、市)60万千瓦级常规燃煤机组利用小时数低于常规燃煤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甘肃(-393)、辽宁(-281)、云南(-271)、黑龙江(-257)、湖南(-206)、宁夏(-142)、蒙东(-109)、上海(-70)、广东(-48)、浙江(-10)。与2011年相比,倒挂省份减少1个。甘肃、辽宁、黑龙江、湖南、宁夏、广东、浙江等7个省(区)依然倒挂,吉林、贵州、山西、陕西等4个省不再倒挂,新增云南、蒙东、上海3个倒挂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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