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称,一些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开展的交易方式具有明显期货特征。它们在市场开办、交易品种、交易规则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缺乏统一的规范,市场风险和资金隐患严重,亟需清理整顿。
11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决定》,掀起了一场对交易所的整顿风暴。新湖期货研究所副所长冯洁称,在这样一个时间点出台这样的修改决定,与其说是规范期货市场,不如说是为了规范中远期现货市场。
意见稿此次赋予了地方政府查处取缔非法期货交易场所的职责: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指出,“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同时,征求意见稿删去了《条例》中有关“变相”期货交易的规定。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现行《条例》对于什么是期货交易和变相期货交易一直缺乏明确严谨的界定。近年来遍地开花的远期电子盘场所很多都钻了这个空子。例如,以前是否属于变相期货交易是按照保证金比例的多少来判断,这很容易被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