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此次大检查,太原市成立了相关机构,并分设三个检查小组,分别到古交市(煤矿24座),娄烦县、万柏林区、晋源区(煤矿12座),市国资委、杏花岭区、清徐县、阳曲县(煤矿15座)检查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有:持证改造、建设矿井是否能按批准的年度采掘计划组织生产、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有无在未批准区域擅自组织生产、建设行为;生产、建设矿井是否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十条禁令”、“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等煤矿安全相关规定;停工停产矿井是否私自组织生产、建设;雨季防洪防汛机构、组织、物资储备、预案等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防洪防汛隐患等。
从即日起,太原市要求各煤矿企业立即行动起来,在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煤矿逐个进行检查,对查处的一般问题立即责令整改,较大问题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立即停工停产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挂牌督办,跟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