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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示第七批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

  根据《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经有关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省级环保部门核实推荐、专家组复核、行业协会核实,今日(8月1日),工信部将拟公告的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七批)予以公示。

  从公示的名单看,第七批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共有32家企业。其中常规机焦炉有30家企业符合准入条件。热回收焦炉、直立炭化炉有2家企业入选,为枣庄联丰焦点实业有限公司(热回收焦炉)和内蒙古汇能集团新联煤焦有限公司(直立炭化炉)。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2008年修订)规定,常规机焦炉:新建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6.0米、容积≥38.5mm³;新建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5.5米、捣固煤饼体积≥35m³,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及以上。热回收焦炉: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及以上。应继续提升热回收炼焦技术。禁止新建热回收焦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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