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焦煤产量不足。由于资源有限,在炼焦精煤生产中,焦煤和肥煤产量的比例不足,1/3焦煤和气煤过多,导致中国冶金焦的强度不高,多以2、3级焦为主。
二是焦煤资源开发力度较大。在全国可开发利用的煤炭资源基础储量中,焦煤、肥煤合计所占比例约为8%,其储量还不到全部煤炭资源的10%,但我国焦煤、肥煤的产量却占全部煤炭产量的19%,目前开采强度已经明显偏高。由于炼焦煤开发力度过大,导致不少炼焦煤作为动力煤使用,特别是产量较大的气煤和1/3焦煤,每年均有大量作为动力煤使用。
三是焦煤煤矿后劲不足。本世纪以来,煤炭采选业投资用于新增产能投入较少,且新增煤炭产能绝大部分为动力煤产能,而炼焦煤产能相对较少。炼焦原煤占总原煤产量的比重由2000年的50.19%下降到2009年的34.9%。特别是占资源储量和需求量2/3的地方乡镇煤矿受安全生产治理整顿影响,大量投资不到位致使产能和产量低速增长,焦煤煤矿的增产后劲也严重不足。
四是焦煤产量增长区域不平衡。从焦煤的主要产区看,仅占比例很小的西北地区产量增幅较大,而贵州省以及华北、华东、东北地区等传统炼焦煤主产区产量严重收缩,甚至出现负增长。
限制出口、鼓励进口是煤炭行业的一项长期政策。煤炭是我国最主要的能源,也是唯一可以通过自身保障未来发展所需要的能源,我国对煤炭出口管理严格,但煤炭进口政策十分宽松。为保障能源供给安全,自2003年起,中国开始对煤炭出口实行限制政策,2003年逐步降低煤炭产品出口退税,2006年出口退税政策取消,之后煤炭加征5%的出口关税,2008年8月20日起,将炼焦煤出口税率由5%提高至10%。与此同时逐步降低煤炭进口关税,2007年煤炭的进口暂定税率从1%下调为零。除关税调节外,国家自2004年起还严格执行“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宽进严出”将是长期的政策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