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山东省煤炭行业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通报今年以来的事故情况,分析本单位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并切实落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硬措施,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二是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30万吨以下的煤矿停产整顿一个月,集中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治理长期或重复出现的隐患,防大事故、控零星事故,努力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各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矿井上下所有作业地点和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严格验收把关。验收合格后,经省煤炭工业局批准方可恢复生产;对不经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的,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突出加强对安全基础薄弱、资源枯竭列入关闭计划、破产改制和事故多发煤矿的重点督查和不定时抽查,严厉查处煤矿生产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重点检查落实各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检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重点岗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责任制执行情况,在谁的职责范围内发生问题从严追究谁的责任。
四是狠抓顶板管理和机电运输管理两个薄弱环节。加强顶板管理,凡是存在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开采的、未及时淘汰落后的支护方式和工艺的、未采取临时支护擅自拆除原有支护的、井巷的维修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空顶、违规违章作业的一律停产整顿。强化机电运输管理,凡是各种安全设施不全或不起作用的、采用非专用人车运输井下作业人员的、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的、使用不合格产品的一律停产整顿。
五是全力以赴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雨季“三防”工程和水害隐患的检查力度,加强雨季井上下巡查工作,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突出抓好“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规定的落实,发现异常立即停产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