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物价水平处于低位,但经济增速趋缓,是否适宜推出实质上是增税举措的煤炭资源税改革,各方意见不一
继2011年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改革之后,煤炭资源税改革成为下阶段主攻的目标。
从价计征,即按照应纳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收入乘以规定的比例税率计征。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试点方案已经成型,有关决策部门正在进行审核,若顺利通过,有望于今年四季度展开试点。根据此前各方讨论提及的名单,第一批试点范围可能包括河南、新疆、内蒙古等省区。煤炭资源大省山西,会否出现在首批试点名单上,目前尚有分歧,可能暂缓。
据参与试点方案设计初期讨论的人士介绍,目前在从量计征模式下,每吨焦煤需缴纳资源税8元,其他煤炭的税额标准根据省份的不同略有差异,从每吨2元至4元不等,每年的征收总额不过100多亿元。
相比从量计征,从价计征是一种增税的征收模式,与煤炭资源相关的税负将有一定程度增加。若按此前油气税改的从价5%的新税率测算,改革后的煤炭资源税收应在数百亿元,这令外界对此次改革的时机及推行力度存在疑虑。
搁置已久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目前,中国资源税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等七个征收税目,但其收入在整个财税收入中的占比不足1%,算是一个小税种。
从上世纪80年代起,中国开始对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征收模式都是从量计征,即按照应纳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纳税。
在资源产品价格长期管制、价格波动不大的情况下,从量计征有其合理性和相对稳定性。
但从实践来看,尤其是最近十年,资源产品价格出现明显的单边向上趋势,仍然坚持从量计价,不能使资源税收随着资源产品价格和资源企业收益的增长而增加。特别是在很多资源产品的价格已较大幅度提升的情况下,资源税在这类产品价格中所占比重过低,既不利于发挥该项税收调节生产、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功能,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其合理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
为完善资源税制度,2010年6月1日起中国首先在新疆进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随后又在其他西部省区进行试点,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据新疆地税局公布的数据,试点五个月后,截至当年10月底,新疆的油气资源税收就达14亿元,同比增收11.4亿元,增长率高达442%,收效非常明显。
2011年1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油气资源税从价计征开始在全国范围实行。
长期以来,煤炭在中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的比例占到70%左右。相对于油气资源,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涉及面更宽,影响更大,改革也更为复杂。因此,煤炭资源税改革并未随油气资源税改革同时推出,而被搁置了下来。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对《财经》记者表示,由于定价机制不同,油气资源税改革对油气产品价格不构成太大影响,而煤炭资源从价计征后,对煤炭生产和产品价格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当初只选择了涉及面较窄、改革难度较小的油气资源税改革。
时机拿捏
资源税改革的呼声由来已久,但却长期由于唯恐增税后推高物价,而迟迟无法推出,直至2010年才开始试点油气资源税改革。目前的煤炭资源税改革,同样面临时间窗口的问题,何况改革之后的税负总体上是增加的。
眼下中国物价水平处于低位,但经济增速放慢,是否适宜推出实质上是增税举措的煤炭资源税改革,各方意见不一。
7月17日,财政部召开资源税改革类人大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讨论如何进一步深化资源税改革。座谈会邀请了九位人大代表参加,有代表建议,目前物价处于下行通道,应抓住有利时机尽快实行煤炭、岩金矿、磷矿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对部分品目可先行试点,同时清理地方资源性收费,并给地方相应的自主权,在一定的幅度内根据资源差异确定具体税率标准。
一位与会人士告诉《财经》记者,针对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有煤炭企业负责人建议尽快开征,但主管煤炭企业的某部门领导看法并不完全相同。
作为到会的三位专家学者之一,刘尚希在会议上提出,当前是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有利时机,应抓住机会,尽快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