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要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继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对违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断贷断水断电。“对违规在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同时,推动能效水平提高,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到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85%和70%,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基本实现每个县和重点建制镇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提高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用于运营的“黄标车”。推进大气中细颗粒污染物(PM2.5)治理。
《规划》特别明确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的十项重点工程,计划投资23660亿元用于节能改造、节能产品惠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十个方面。
其中,节能改造工程包括锅炉(窑炉)改造和热电联产、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绿色照明等领域。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则侧重加大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力度。民用领域重点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家用电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也是重点任务之一。根据《规划》,“十二五”时期要新建配套管网16万公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200万吨,升级改造污水日处理能力2600万吨,新增再生水利用能力2700万吨/日。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置,“十二五”时期分别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280万吨、30万吨。
为强化目标责任,《规划》明确,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