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工信部公布了《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将有利于中国“绿色钢铁”道路的建设。
一段时间以来,产能过剩一直困扰着钢铁行业,而且近段时间钢铁产品的价格下跌更是让钢铁行业的发展雪上加霜。《规范条件》对进一步加强对钢铁行业的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十分必要。
与2010年发布的《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相比,《规范条件》在诸多方面发生了变化。兰格钢铁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国清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变化还是主要表现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4个方面。
首先,产品质量上,《规范条件》增加了严禁生产一级螺纹钢筋、二级螺纹钢筋(限定在2013年后)、热轧硅钢片等,以三级螺纹钢来代替。
王国清表示,“推广减量化的使用钢材是我国钢产品结构调整的方向之一。”由于三级螺纹钢的强度高、综合力学性能好,因此,3吨的一二级螺纹钢可以用二点几吨的三级螺纹钢代替。对于60%以上的铁矿石都依赖进口的我们国家来讲,生产三级螺纹钢对于节能减排的实行是有直接作用的。
其次,环境保护方面,提高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标准,由1.8千克降低到1.63千克。同时,降低吨钢烟粉尘排放量标准,原来是不超过1公斤,现在达到1.19公斤。
对此,王国清表示,钢铁工业作为二氧化硫排放量很大的一个行业,其排放标准的提高对于我们大气的保护有很重要的意义,从而进一步减轻对人体与植物的伤害。
再次,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吨钢的耗新水标准提高了,由原来的不超过5立方米,到修订后不超过4.1立方米。同时,在固体废弃物方面,标准由原来的高炉渣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7%,转炉渣不低于60%,电炉渣不低于50%,到新标准整体改为了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4%。
最后,在工艺与装备方面,《规范条件》将高合金钢的电炉工程容量增加到10吨以上,修改了之前的整体电炉的工程容量30吨以上的规定,这也是对高合金电炉的变压器容量进行了一个限定,也增加了球团竖炉8平方米以上的限定指标。
这些举措对于节约能源、资源,实现能源、资源的高效能利用,进而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更好地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于《规范条件》这些新内容的提出,一个很明显的特点是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四个方面都在不同程度地采取“减量化”的措施。
王国清在谈到三级螺纹钢代替二级螺纹钢时举例说:“如果用三级螺纹钢来代替二级螺纹钢的话,平均可以节约钢材12%以上的比例,如果到2015年我们国家建筑用高强钢筋所占的比例提高到65%,我们当年可以减少使用钢筋约1000万吨,相应可以减少铁矿石消耗1600万吨,也能够节约600多万吨的标准煤,同时能够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000万吨。”
《规范条件》通过相关规定与法律手段,对钢铁工业采取减量化的措施,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铁矿石的使用量以及对其他资源、能源的开采程度,对钢铁工业的生产进行一定约束,不仅促进钢铁工业平稳、健康发展,而且对我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进行做了很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