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6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将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千分之五扩大至百分之一,将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人民币对美元现汇买卖差价幅度由百分之一扩大至百分之二。作为扩大汇率浮动幅度的配套安排,央行外汇操作方式也作出适应性调整,大幅减少了外汇干预。
从2011年3月开始,利率互换电子化交易确认和冲销业务已经在银行间市场开始试运行,获得了预期成效,市场反映良好。央行在5月份正式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市场正式推出利率互换电子化交易确认和冲销业务。
5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银行间外汇市场部分业务管理的通知》,简化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对人民币外汇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业务实行一次性备案管理;增加货币掉期业务的本金交换形式,境内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除现有规定外,还可以采取在协议生效日和到期日均不实际交换人民币与外币的本金交换形式。上述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外汇市场发展。
上半年,人民币外汇即期成交1.73万亿美元,同比下降1.43%;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累计成交金额折合1.14万亿美元,同比增长43.3%,其中隔夜美元掉期成交5993亿美元,占掉期总成交额的52.8%;人民币外汇远期市场累计成交645亿美元,同比下降44.3%。上半年“外币对”累计成交金额折合428亿美元,同比下降13%,其中成交最多的产品为美元对港币,占市场份额的44.5%,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
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进一步扩展,截至6月末,共有即期市场会员338家,远掉期市场会员74家,期权会员30家,即期市场做市商26家,远期市场做市商20家。
6月8日和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两次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时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允许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上浮,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基准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 倍。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6月8日,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由基准利率的0.9 调整为0.8 ;7月6日,贷款利率下限继续调整为0.7倍。
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其浮动区间的调整,不仅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释放有效投资需求,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同时,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大的自主定价空间,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加快完善定价机制建设,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并开展差异化竞争,推动经营模式从同质化向多元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