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焦化企业数量将减半
山东是焦炭生产大省,截至2011年年底,全省共有规模以上焦化企业58家,产能6200万吨,居全国第三位。列入国家公告管理的企业41家,产能5000万吨,已形成鲁中、鲁南、鲁西南三大焦化产业集群。
截至目前,山东已累计淘汰焦炭产能600.9万吨,淘汰国家要求的4.3米以下机焦炉和3.2米以下捣固式焦炉,新上项目多采用国内最先进的5.5米捣固式焦炉。山东焦化集团、山东钢铁集团焦炭产能已达700万吨以上,山东恒信集团、金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产能达到300万吨以上。产业链延伸不断完善,企业积极向煤焦油深加工、粗苯加氢精制、焦炉煤气制甲醇、精细化工等方向转变。
根据指导意见,2014年至2016年,山东焦化企业转型升级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将基本完成,对已列入国家公告管理的41户焦化企业进行优化重组,到2016年要将企业家数控制在20户以内,焦炭产能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焦化企业户均产能要从106万吨提高到200万吨。
山东省焦化行业将大力发展三大产业集群,即资源综合利用及循环经济集群、清洁型燃气能源集群和化工产品深加工集群。重点支持山东钢铁集团莱钢焦化厂、山东钢铁集团济钢焦化厂、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等企业,重点发展煤焦油深加工、苯类深加工、焦炉煤气制甲醇、制液化天然气、二甲醚、炭黑、蒽系列、酚系列、针状焦、石墨碳素等产品。支持山东焦化集团依托已经进入国家公告的重点焦化企业和煤炭、钢铁、化工企业进行重组,组建千万吨级大型焦化集团,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水平的国际化企业。
市场低迷倒逼行业整合
焦化行业专家表示,产能过剩和产业集中度过低,是我国焦化行业亟待解决的两大问题。
据上述指导意见介绍,与2011年省内市场需求相比,山东全省焦炭产能过剩55%,部分企业处于半负荷生产状态。根据“十二五”末山东省钢铁产能控制在5000万吨的规划目标,焦炭需求将进一步减少至2500万吨左右,按目前山东省的焦炭产能算,届时焦炭过剩产能将达到60%。
对于产能集中度较低而言,重组是不二的选择。根据此前山西省焦化行业重组实施方案,从2012年到2015年,山西将淘汰焦炭落后产能4000万吨以上,总产能不再增加,独立焦化企业数量从160户减少到40户左右,独立常规机焦企业户均产能从70万吨提高到300万吨,全省前15位焦化企业产能占全省动态控制产能比例达到70%以上。
此次山东省的指导意见鼓励独立焦化企业与煤炭、钢铁、化工企业紧密型联合重组,整合现有焦化优势产能,最大限度实现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产业链纵向整合。并提出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银企沟通,积极协调银行为焦化企业转型升级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