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0点,61岁的刘国斌和59岁的周和生被带入法庭。这两位昔日的老同事,此前在同一科室共同打拼十余年,如今又并肩站在被告人席上,等候各自的判决。
转出公款买国债
据法院认定,1998年3、4月,刘国斌和周和生,时任北京京煤集团地质勘探队(北京矿务局综合地质工程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地勘队、综地公司)计财科科长、主管会计及副科长。两人擅自将公司账户中的300万公款转出,购买了3年期和5年期的国债各150万。国债到期后,他们又将资金连本带利转入两人私设的账户内,随后又将资金借给其他单位牟利,并将利息和收益伙分。
2002年2月,刘国斌虚构了转账凭证,在单位基本账户上平账。1998年11、12月,两人又直接将公司的170万公款和60万公款转入私设账户,后借给其他单位牟利并平账。
挪用公款200万
此外,两人还于2000年12月,将公司的300万元公款转至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南大街证券营业部,用于购买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债券到期后,两人将本息转入私设账户,出借给其他单位牟利并平账。
法院还认定指控刘国斌于1998年5月,将300万元公款转至朋友魏某控制的股票账户内,供魏某个人使用。后刘国斌将该笔资金平账,非法占有。除上述贪污事实外,法院还认定刘国斌、周和生挪用公款200万元。两人于1998年3月至9月,将200万元公款转至私设的十个账户内,存入三个月定期,并获取利息1.4万余元,随后两人将钱款归还。
法院认为,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刘国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周和生无期徒刑。
■受审辩称
刘国斌:为了单位更好地发展
刘国斌说,1998年国家开始缩减事业单位的拨款,为了给单位存一笔钱,他才与周和生瞒着单位,私下在银行开设“小金库”,这是为了单位更好地发展。
“1998年3月底4月初,我产生了买国债的想法,因为国债的利率较高,可以给公司多赚些钱。”刘国斌说,1998年7月,他和周和生以地勘队名义在农行私设了一个账户,“当时单位账面上钱比较多,我们担心被集团公司拿走,我就和周和生商量,我出主意在账外私设一个账号将多余的钱转出去”。
周和生:我只负责跑腿儿“公司的钱太多了,有人让我们把钱藏起来”,周和生说,刘国斌说开设账户为弟兄们存点钱,没有想到会触犯法律,因为他个人从来都没有占有公款的想法。
“我没有参与平账、出借公款是刘国斌决定的,我只负责跑腿儿。”周和生说。(记者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