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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焦化企业转型指导意见

  9月21日,山东省出台《关于加快焦化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按照《指导意见》,山东对已列入国家公告管理的41家焦化企业进行优化重组,到2016年企业数量控制在20家以内,焦炭产能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焦化企业户均产能从106万吨提高到200万吨。

  据了解,2011年山东省焦炭产量4500万吨,其中列入国家公告管理的企业产量3700万吨,全省自用焦炭约2800万吨。当前焦炭行业结构性矛盾突出,产能过剩矛盾加剧。与2011年山东省内市场需求相比,全省焦炭产能过剩55%,部分企业处于半负荷生产状态。根据“十二五”末山东省钢铁产能控制在5000万吨的规划目标,焦炭需求将进一步减少至2500万吨左右,按目前全省焦炭产能算,届时焦炭过剩产能将达到60%。

  根据《指导意见》,山东鼓励独立焦化企业与煤炭、钢铁、化工企业紧密型联合重组,支持山东焦化集团依托已经进入国家公告的重点焦化企业和煤炭、钢铁、化工企业进行重组,组建千万吨级大型焦化集团,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水平的国际化企业。

  山东焦化行业将大力发展三大产业集群,即资源综合利用及循环经济集群、清洁型燃气能源集群和化工产品深加工集群。支持山东钢铁集团莱钢焦化厂、山东钢铁集团济钢焦化厂、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等企业,重点发展干熄焦、煤调湿、余能余热综合利用。支持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淄博傅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重点发展城市及工业燃气项目。支持山东金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潍焦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恒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重点发展煤焦油深加工、苯类深加工、焦炉煤气制甲醇、制液化天然气、二甲醚、炭黑、蒽系列、酚系列、针状焦、石墨炭素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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