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学者均表示认同,关键是进一步完善机制,并确保执行到位。
中电联呼吁,要加快形成客观反映国内实际的到厂煤炭价格指数,完善和及时实施百分之百的煤炭价格、发电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同时联动的煤电联动政策。
煤电联动是最现实的选择
在我国,煤电联动并非新事物,已经形成基础、经验。
早在2004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正式建立了煤电联动机制。其核心内容是,电价联动原则上以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比前一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则将相应调整电价。其中,电力企业自行消化30%的上涨成本。
这种机制作为过渡措施曾被一致看好,但也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主要是执行不到位,时间滞后且调整幅度不到位。
2005年5月和2006年6月各执行了一次煤电联动,间隔时间为13个月。
而2007年前9个月,全国电煤价格同比增长8.9%,满足煤电联动条件,但考虑CPI问题,职能部门并未相应调整电价。此后,虽多次满足联动条件,但始终未开启煤电联动。
“从2002年电力改革开始一直到2008年,我国煤价不是很高且涨幅较小,发电企业还有一定的边际利润,能承受一部分煤炭价格上涨成本。但2008年以来,煤价持续快速高涨,而煤电联动没有执行到位,导致电力企业成本压力巨大,火电严重亏损,负债率也很高。”陈宗法告诉《中国电力报》记者。
煤电联动可能导致的煤价轮番上涨问题也很令人担忧。在2008年,国家曾两次调整上网电价,却很快被煤价的进一步上涨吞没,有关部门不得不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控制电煤价格快速上涨势头。
尽管煤电联动存在问题,且从长远看并非最好选择,但在有关部门研究推进电煤价格并轨时,行业内外普遍将目光聚集于煤电联动。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戴彦德表示,在目前情况下,煤电联动是最好的选择。
完善机制及时百分百联动
据透露,国家有关部门酝酿的电煤价格并轨方案中,保留了煤电联动制度。联动控制煤价在10%的变动范围内,一旦超过将由政府部门出面干预。与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控制煤价变动幅度5%相比,新方案有所扩大。
“不管幅度是5%还是10%,联动不能随意,一定要按照幅度要求严格执行,如果仍旧该动未动,那么联动还是空谈。”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看来,与控制幅度相比,煤电价格严格执行到位更为重要。
有关专家认为,成品油价格调整或可成为榜样。2009年5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至今,已实行近20次,其中今年已达7次,基本实现该动即动。
陈宗法说:“我国目前应该形成一个统一权威的、客观反映国内实际煤炭价格的权威指数作为煤电联动调整依据。”目前,我国煤炭价格指数只有两个,即环渤海动力煤指数和中国动力煤价格指数,并不能反映国内实际到厂电煤的价格情况。
“当实施煤电联动时,如果单纯考虑到控制消费价格指数等原因而限定输配电价或者销售电价,这可能会导致电网的亏损。”林伯强认为,煤电联动不能只调上网电价,而是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同时考虑。
2008年8月,国家上调上网电价2分/千瓦时,未同期调整销售电价,结果导致电网企业利润大幅下滑。其中,国家电网2009年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
至于煤电联动可能导致的煤价轮番上涨问题,有关专家表示,可借鉴石油行业,征收特别收益金(即“暴利税”),抑制涨价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