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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钢与澳矿商吉布森纠纷再起 和解协议或泡汤

  达成和解不到一年,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日钢“)与澳大利亚吉布森矿石公司(下称”吉布森“)之间的矿石贸易纠纷再起。这或将影响到此前双方达成的标的额为1.14亿美元和解协议是否继续执行。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从日钢方面获悉,因为吉布森方面未能完全履行和解时签订的两份供货合同,日钢在澳大利亚已经启动了相应的法律程序,提起仲裁索赔,估计在年底仲裁庭能做出裁决。

  日钢相关人士介绍说,2007年7月,日钢与吉布森之间建立起了贸易合作伙伴关系,日钢购买吉布森生产的矿石。因吉布森矿石品位不符合合同约定以及金融危机等方面的原因,日钢暂停履行了相关合同,吉布森申请仲裁并要求日钢赔偿其损失,最终在澳大利亚仲裁庭取得了对日钢不利的仲裁裁决。

  记者了解到,2010年8月,澳大利亚仲裁方认为,日钢没有履行与吉布森铁矿的长期合同义务,对其造成了合同损失,损失金额确定为1.14亿美元。

  但日钢方面对澳方的仲裁结果并不认同,并在国内对吉布森提起因其产品质量缺陷导致损失的侵权之诉。同时,吉布森在获得对其有利的仲裁裁决后,在相关国家申请执行日钢财产的过程中,并未获得所有法院的支持。

  其后,吉布森要求与日钢和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两份新的购货合同,这是达成和解的基础。

  “2012年,吉布森与日钢之间两份新的购货协议开始履行后,吉布森只履行了其中一份合同。另一份低品位铁矿供货合同本应于2012年4月开始执行。由于该合同是采用固定价格模式,在铁矿价格高企的上半年,吉布森将产能部署到能给其带来较高利润的铁矿石生产上,未按照年度供货时间表如期供货给日钢。”日钢方面如是解释双方再次产生纠纷的原因。

  记者昨日未能联系到吉布森方面。但日钢提供的双方往来函件表明,吉布森方面对日钢提起的仲裁将“积极应诉”。同时,吉布森方面自今年五六月份以来,一直承诺履行相关合同,但仍未履行。

  因为日钢与吉布森之间的和解协议是以后来签订的两份供货合同为“基础”,此次双方再次产生纠纷,使得前次签订的和解协议是否继续履行也充满了未知数。

  日钢是国内第二大民营钢铁企业。去年,粗钢1203万吨,钢材1190万吨,实现销售收入581亿元,实现利税63.7亿元,上缴税金39.2亿元。吉布森公司1996年成立于澳大利亚珀斯,2002年在澳大利亚证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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