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5日讯 (山西日报记者 刘宇)10月24日,记者从省监察厅了解到,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对洪洞县山西陆合集团基安达煤业有限公司“8·1”较大透水事故及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7·26”较大瓦斯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共7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处理。今年8月1日3时许,山西陆合集团基安达煤业有限公司1002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透水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11.3万元。今年7月26日15时25分,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生产矿井硐底复采区对拉工作面旧面发生一起较大瓦斯事故,造成9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92万元。调查认定,这是两起责任事故。
据了解,这两起事故中,当地有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复工复产验收流于形式,部分工作人员失职渎职。“8·1”透水事故中41名责任人被处理,其中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7·26”瓦斯事故中36名责任人被处理,其中1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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