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督查重点突出7项内容:
一是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各和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制定针对性的措施;
二是是否成立煤矿安全专项督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三是对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和安排部署情况,要突出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和水害、煤层自燃、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煤矿以及建设矿井为重点,全面开展专项督查行动;
四是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市级领导包县、县级领导包矿”情况;
五是对年产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停产整顿落实情况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开展情况;
六是贯彻落实10月25日召开的全省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座谈会议情况;
七是贯彻执行《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情况,特别是贯彻执行“不符合《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矿井,超核定区域和超层越界生产、建设的矿井,煤矿地面标准化未达标”等16种行为停产整顿的情况。
全省共组织12个督查组,通过听取专题汇报、深入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议等方式,对全省15个产煤市(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重点煤矿企业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