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召开“十二五”后三年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9月10日常务会和9月20日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会议精神,我市于11月15日召开“十二五”后三年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会,安排部署煤矿安全工作。
根据安排,“十二五”后三年,我市对70处参与资源整合、资源接近枯竭、安全状况差的小煤矿实施关闭;对84处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和房柱式开采煤矿进行淘汰。全市地方煤矿数量控制在200处左右,产量达到每年4亿吨,单井平均产能达到每年120万吨以上,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90%以上,煤矿安全形势将实现根本好转。其中,榆阳区实施关闭煤矿2处,淘汰落后产能煤矿10处;神木县实施关闭煤矿41处,淘汰落后产能煤矿34处;府谷县实施关闭煤矿25处,淘汰落后产能煤矿25处;横山县实施关闭煤矿2处,淘汰落后产能煤矿15处。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446号令精神,关闭矿井必须达到“三不留一闭毁”要求,即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恢复地貌;要加强小煤矿采煤方法改造和机械化改造工作,这是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的主要方法和根本途径,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尽量改造成大中型矿井,彻底淘汰落后产能,从根本上提高矿井安全保障水平;要加强对整合煤矿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和措施,严禁边建设边生产,严禁以整合为名违法组织生产,严厉打击以改造为名利用房柱式或非正规开采工艺进行生产的行为。
市委常委、副市长万恒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