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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淑村矿处罚不与工人同下井、同实干、同升井的干部

 2012年12月14日,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大淑村矿二采区的一名副区长违犯了矿“带班干部须与工人同升井”的规定,纪委对其诫勉谈话。并且本次带班不计工数,还写出了检查,全矿通报批评。这是该矿12月上旬以来开展干部作风督察、强化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系列活动后第四个受处罚的干部。
该矿党政把井下现场管理做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12月上旬专门对下井干部做出规定;必须与当班工人同下井,同在现场安全、质量关键地方同工人同实干,升井时与当班工人同升井。否则,第一次处罚,第二次解聘干部职务。纪委、安监、工资等部门利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每天准确了解每位跟班干部的状况。有一名带班副区长未与工人在掘进现场同实干,而是在不是生产现场的后路巷道坐卧,这名副区长除被罚外,还被诫勉谈话:若再不能在现场抓关键、实干,则解聘职务。目前,该矿井下一个个生产现场,一个个安全质量的关键地方,每天24小时真正做到干部不离岗,安全质量都在明显好转。(任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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