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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新基金法下周最终通过 VC和PE未纳入

 
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海淀区人民政府主办的“2012中国股权投资年会”于2012年12月20日在北京召开。图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发言。(来源:新浪财经 任立殿摄)  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海淀区人民政府主办的“2012中国股权投资年会”于2012年12月20日在北京召开。图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发言。(来源:新浪财经 任立殿摄)

  新浪财经讯 12月20日消息,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今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下周召开,会上将对《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第三次审议,并最终通过该法,VC、PE最终并未纳入《基金法》调整。

  吴晓灵是在12月20日召开的由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海淀区人民政府主办的“2012中国股权投资年会”作出上述表示的。

  吴晓灵指出,本次对《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修订,根本立意有四点。第一,保护投资人的利益。第二,要给基金管理人,包括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第三,给私募基金合法地位;第四,解决私募基金重复征税问题。

  VC、PE最终并未纳入《基金法》调整。吴晓灵表示,个人认为VC、PE应该纳入《基金法》,此次修法未将二者纳入是一个遗憾,希望私募股权基金协会加强对PE、VC的自律管理。

  吴晓灵谈到,VC、PE最终未纳入《基金法》调整,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市场主体在理论方面认识有差异,一些PE、VC基金管理人不愿意纳入《基金法》。第二,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第三,市场有误解,认为政府想把VC、PE监管起来。对此,吴晓灵解释,修法的目的,不是政府想管,而是希望在建立规则的前提下,让市场主体自律自主管理。规模小的基金管理人不必到监管部门注册,但是应该到行业协会信息系统备案。

  吴晓灵建议,监管层应该从法律上界定清楚注册制、核准制、备案制的定义,让市场主体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目前基金管理人非常担心中国基金市场上所谓的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全部都是审批制。

  此前,新基金法已经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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