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提出,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类实行保护性开发利用,坚持统一规划、有序开发、总量控制、高效利用的原则,禁止乱采滥挖和浪费行为。此外,特殊和稀缺煤类矿区的资源开发必须由中方控股。
该规定自2013年1月9日起实施。此前,记者从国土部方面了解到,对于稀缺煤种保护性开发也将出台配套办法。
多举措保护性开发稀缺煤
特殊和稀缺煤类,是指资源储量相对较少的煤炭种类,包括肥煤、焦煤、瘦煤和无烟煤等。也正因为稀缺,虽然生产成本一样,但价格每吨能卖上千元,电煤只能卖六七百元。
炼焦煤主要用于钢铁和有色冶炼,无烟煤主要用于生产化工产品。我国电煤储量丰富,但与世界上其他国家比,我国炼焦煤和无烟煤储量均不丰富。比如炼焦煤,我国是钢铁生产大国和焦炭生产大国,但我国焦煤储量却很少,与钢铁生产大国的地位并不匹配。
有人将稀土与炼焦煤类比,两者存在根本区别,主要是中国稀土含量全球最丰富,有能力主导国际价格;而中国炼焦煤少,没有定价权。
为了提高稀缺煤利用效率,《规定》提出,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类实行生产总量控制,并加强规划管理,优化开发布局。实施方面,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可以安排本地区特殊和稀缺煤类的产量。
另外,新建大中型特殊和稀缺煤类煤矿投产后10年内,原则上不得通过改扩建、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生产能力核定等方式提高生产能力。
如果超过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排的产量限额进行生产,由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罚款。
对优质炼焦煤和无烟煤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也是《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国家能源局煤炭司负责人也多次表示,“十二五”期间,必须对炼焦煤等特殊和稀缺煤种实施保护性开发。
稀缺煤种价值有望被重估
2013年煤炭供应量放大的风险将逐步显现。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人士认为,《规定》提出限制稀缺煤种的生产总量,有助于遏制煤企的盲目扩产,有利于稀缺煤种的产需平衡。
对于稀缺煤种,我国实施鼓励进口的政策。自2005年以来,我国炼焦煤进口逐渐增大,目前已占到需求量接近10%的水平。
同时,《规定》要求提高稀缺煤种的资源回采率。具体为,特殊和稀缺煤类矿井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8%,中厚煤层不低于83%,厚煤层不低于78%。中国煤炭运销协会顾问、教授级高工武承厚透露,现在大矿能达到这个水平,但小矿还不行。
《规定》要求,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生产企业采区回采率等进行考核。
《规定》还提出,限制特殊和稀缺煤类作为燃料直接利用。煤炭销售困难的时候,许多企业将炼焦煤当电煤卖,非常可惜,不过现在少了。
山西焦煤界一位人士认为,稀缺煤种的价值将随着下一步国内电煤供需失衡而逐步显现。
特殊和稀缺煤类矿区范围主要在山西、山东和河南。上市公司中,多家涉及稀有煤种,包括炼焦煤生产企业西山煤电(000983,股吧)、冀中能源(000937,股吧)、开滦股份(600997,股吧)、兖州煤业(600188,股吧)、平煤股份(601666,股吧)、盘江股份(600395,股吧)、潞安环能(601699,股吧)。无烟煤上市公司包括:阳泉煤业(600348,股吧)、昊华能源(601101,股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