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徽省通过完善制度、部门联动、规范整合、政策支持,坚定开展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省政府及各产煤市县政府成立了相应的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和协调机构,各级齐抓共管。制定《安徽省小型煤矿技术改造指导意见》,进行规范管理。11个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实施关闭工作中,安排领导包矿,监管人员驻矿盯守,直至关闭到位。在坚持依法淘汰的基础上,省政府及各产煤市县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小煤矿关闭退出给予补偿,妥善职工安置,消除安全隐患,有力推进了关闭工作。
去年,在“十一五”期间关闭小煤矿151个、淘汰落后产能544万吨的基础上,安徽省又关闭小煤矿15个,淘汰落后产能81万吨,分别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任务的188%和180%,全省煤矿平均单井产能达102万吨,淮南矿业等四大矿业集团产量占总产量的96%,全省煤炭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煤炭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煤炭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吴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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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推广安徽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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