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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瑞瑞 图
本报讯(记者 贺红斌)省保监局与省煤炭工业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煤矿安全责任服务保险的指导意见》,一是确立“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的发展原则,明确到2013年底,全省建立起符合煤炭行业安全发展需要的保险制度,煤炭安全责任保险覆盖全省煤矿企业的目标;二是明确参保企业范围为全省所有煤矿生产、建设企业,试点承保公司为中煤财产保险公司,制定四级赔偿限额及标准,并提出承保企业建立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安全培训及风险评价等服务要求;三是健全三级保障机制,要求省煤炭厅与保监局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注重数据监管分析、定期交流问题,强化监管,要求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将煤矿安责险作为重要安全经济政策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度、标准化考核机制,确保政策落实,要求中煤保险公司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承保、理赔、费用等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保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