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煤矿安全监察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区共有煤矿(井)123处,当年,全区煤矿事故百万吨死亡率为5.5。按照自治区要求,到“十二五”末期,将把全区煤矿矿井数量控制在100对以内,届时,全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03以下。煤炭开发主体的数量多且安全开发水平不一,有些小煤炭开发主体无法在安全生产上下大功夫,《意见》鼓励和支持煤矿企业以资产为纽带兼并重组。
通过兼并重组,我区将逐步形成以百色、河池、来宾地区为主的煤炭生产基地,南宁、钦州、崇左地区逐步退出煤炭生产领域。通过兼并重组,到“十二五”期末,形成1~2家规模在50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2~3家规模在20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全区煤炭工业年产能1500万吨左右。到2013年底,具备机械化改造条件的煤矿矿井全部实现煤矿机械化开采。
据自治区安监局介绍,注册在广西境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煤矿企业均在兼并重组范围内。政府部门将支持资产状况良好,技术装备、管理和产业化发展水平较高,生产规模较大的煤矿企业作为兼并主体。同时,支持区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和集团参与我区煤矿兼并重组。
兼并重组将以股份制改造为主要方式,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形式,开展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我区将鼓励跨区域兼并重组,鼓励百色矿务局、右江矿务局等有管理经验、拥有先进技术的煤矿企业参与区内煤矿兼并重组;同时也鼓励电力、冶金、有色、化工等行业的优势企业以入股的方式参与;鼓励兼并重组企业在被兼并企业注册地成立子公司。
为了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我区将给予实施煤矿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在财政资金、资源配置等方面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