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为《决定》全文:
工信部联通〔201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能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各电力监管派出机构,有关企业和协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满足社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促进我国数据中心,特别是大型数据中心的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数据中心的建设和布局应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节约资源和保障安全为着力点,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选址、长远规划、按需设计、按标建设,逐渐形成技术先进、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数据中心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需求导向原则:以应用为牵引,从市场需求出发,合理规划建设数据中心。
(二)资源环境优先原则: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条件,引导大型数据中心优先在能源相对富集、气候条件良好、自然灾害较少的地区建设,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三)区域统筹协调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规模和应用定位,结合不同区域优势,分工协调、因地制宜建设各类型数据中心。
(四)多方要素兼顾原则:在重点考虑市场需求、能源供给和自然环境基础上,兼顾用地保障、产业环境、人才支撑等多方因素,紧密结合基础网络布局,采用绿色节能等先进技术合理规划建设数据中心。
(五)发展与安全并重原则:数据中心选址要避开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在同一城市不宜集中建设过多的超大型数据中心(数据中心规模划分见附件1);在数据中心设计、建设和运营等环节,要满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要求。
三、布局导向
(一)新建超大型数据中心,重点考虑气候环境、能源供给等要素。鼓励超大型数据中心,特别是以灾备等实时性要求不高的应用为主的超大型数据中心,优先在气候寒冷、能源充足的一类地区(地区分类见附件2)建设,也可在气候适宜、能源充足的二类地区建设。
(二)新建大型数据中心,重点考虑气候环境、能源供给等要素。鼓励大型数据中心,特别是以灾备等实时性要求不高的应用为主的大型数据中心,优先在一类和二类地区建设,也可在气候适宜、靠近能源富集地区的三类地区建设。
(三)新建中小型数据中心,重点考虑市场需求、能源供给等要素。鼓励中小型数据中心,特别是面向当地、以实时应用为主的中小型数据中心,在靠近用户所在地、能源获取便利的地区,依市场需求灵活部署。
(四)针对已建数据中心,鼓励企业利用云计算、绿色节能等先进技术进行整合、改造和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引导。符合大工业用电条件要求的可执行大工业用电电价。对满足布局导向要求,PUE(PUE=数据中心总设备能耗/IT设备能耗)在1.5以下的新建数据中心,以及整合、改造和升级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暂定PUE降低到2.0以下)的已建数据中心,在电力设施建设、电力供应及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其参加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合理安排上述数据中心的用地规模,在市政配套设施方面予以保障,在资金、人才、网络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特殊情况下,不满足布局导向要求的新建超大型、大型数据中心,如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PUE在1.5以下),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认为符合特定需要和国家支持发展方向的,也可以享受上述支持政策。
(二)加强应用引领。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鼓励行政机关带头使用专业机构提供的云服务,逐步减少政府自建数据中心的数量;引导企事业单位逐步将相关应用向专业机构提供的云服务上迁移。
(三)夯实网络能力。结合“宽带中国”战略,加快推动宽带网络建设,进一步优化互联网架构,提升互联网骨干网间互联互通水平,重点加强一类和二类地区的高速骨干网络建设和扩容力度,全面提升基础网络的能力和服务质量,满足各类数据中心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四)落实安全保障。加快数据中心安全技术研发,加强数据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数据中心的设计、建设和运营要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标准,在网络安全、应用系统安全、业务安全、管理安全等方面落实安全措施和要求,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健全运行安全保障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五)发挥示范作用。加强数据中心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能源效率、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及相应测评方法,探索开展评测工作。通过对数据中心优秀案例的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发挥优秀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