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下发了《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确定要培育一批现代大型煤炭生产基地和大型煤矿企业(集团),推进煤电磷、煤电铝、煤电钢、煤电化四个一体化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全国重要能源基地和资源深加工基地。
根据《工作方案》,到2015年贵州将基本淘汰不具备整合条件、又不具备技改扩能条件的年产15万吨以下煤矿,逐步淘汰不具备整合条件、又不具备技改扩能条件的年产30万吨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贵州煤矿企业(集团)控制在100个以内,毕节市、六盘水市煤矿企业(集团)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0万吨,其余市(州)煤矿企业(集团)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50万吨。分别形成1个年生产能力5000万吨级以上、2个3000万吨级和10个500万吨级以上煤矿企业(集团)。煤炭产业集中度和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500万吨级以上的煤矿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省煤炭总产量的比重超过60%。并要求全省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60%以上,掘进机械化程度(含机械装载)达到85%以上,大幅提高技术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
据悉,贵州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采取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兼并管组的主体煤矿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贵州省内工商部门注册的煤矿企业(集团),其设计规模必须不低于年产150万吨,其中毕节市、六盘水市不低于年产200万吨。所属矿井位于煤与瓦斯突出矿区或突出危险矿区内,以及拟兼并重组煤与瓦斯突出矿区或突出危险矿区内矿井的煤矿企业(集团),必须具备评估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此外,贵州将优先支持实施煤电磷、煤电铝、煤电钢、煤电化四个一体化的企业(集团)成为兼并重组主体。2013年3月底前完成兼并重组主体的资格申报。
贵州是我国南方能源大省,煤炭资源探明储量500多亿吨,远景储量超过2000亿吨。2012年贵州原煤产量预计将超过1.8亿吨,有望仅次于内蒙古、山西、陕西三省区,居全国第四位。能源产业已成为贵州第一支柱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