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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通勤车爆炸案 系嫌疑人报复煤矿方

  新华社电(记者 辛林霞 李建平)截至目前,造成11人死亡、40人受伤的“双鸭山市岭东区1·11通勤车爆炸案件”调查工作告一段落。双鸭山市公安局岭东分局局长徐慧峰接受采访,披露了案件部分侦破细节。

  徐慧峰介绍说,11日早6时许,岭东分局接到了一起火警报警,辖区内有几户房子失火。其中一个住户叫高万峰,是派出所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管控的一般对象,已无法与他取得联系。

  据介绍,爆炸案发生后,警方立即赶往爆炸现场。经过侦查发现了一本残疾人证,证上姓名正是高万峰。警方经过摸排走访发现,高万峰先后在岭东区中兴煤矿、丰源煤矿打工,并因工伤赔偿与矿方产生纠纷。警方初步认定此案高万峰的嫌疑较大。

  警方经进一步走访得知,2012年7月,高万峰因在煤矿工作时受工伤,矿方一次性对其进行工伤补偿,但高万峰在接受补偿后对补偿数额不满,意图报复矿方,曾多次在多人面前表露过要报复矿方的意图。经现场勘察,警方在高万峰家未完全烧毁的仓房内发现了遗留的一些爆炸物。

  事件发生后,公安部派出8名专家赶赴双鸭山开展案侦工作。根据现场勘查、走访及关系人辨认和DNA检验,认定这是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高万峰处于爆炸中心点,并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被当场炸死。

  警方还透露,犯罪嫌疑人高万峰因犯有强奸罪、脱逃罪两次被判入狱,并曾三次离异,长期孤身一人,悲观厌世。目前,“双鸭山市岭东区1·11通勤车爆炸案件”已经告破。

  警方在“关于双鸭山市岭东区2013·01·11爆炸案件死亡人员情况的说明”中称,舆论中对此案伤亡人员数字出现不确定的情况,系存在着抢救、送医、治疗、调查等职能环节信息未及时沟通和职能部门与媒体信息通报不及时等情况。说明称,对此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沟通机制,改进信息通告工作措施,务求做到及时、准确沟通、通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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