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在优化环保审批服务方面,坚持有保有压、有扶有控,对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重大项目,优先核定排污总量指标,畅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同时,严把环评审批关口,对钢铁、水泥等六大生产过剩行业严格调控,避免重复建设。
支持企业治污减排方面,加大对企业脱硫脱硝、治污设施升级改造等工程的支持力度。2012年,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安排不低于2亿元,专项补助企业脱硫脱硝等工程。深化绿色信贷政策,帮助企业把良好的环境信用转化为获得信贷支持的有利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环境保护项目,拓宽融资渠道。
在提高上市项目核查效率上,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上市环保核查材料,必须当日受理,跟踪服务。省环保厅将优化业务流程,把核查办理时限由50个工作日(出具终审意见的)和30个工作日(出具协查意见的),分别减少到35个和20个工作日。
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方面,大力推动环保产学研结合,鼓励使用本省企业自主研发的环保产品和设备。2012年,力争全省拥有国家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企业达到250家。
在坚持环境监管与服务的高效融合上,严厉打击依靠严重污染环境来降低生产成本的不法企业,营造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与电力、石化等大型企业加强环保战略合作,合力建设绿色企业。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