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企业享受增值税返还此前就有先例。
2009年废钢企业全额征收增值税并按期返还70%,2010年全额征税,按期返还50%,2011年取消优惠政策,对废钢企业按照17%的增值税收税。
不过,与之前不同的是,此次废钢企业享受增值税返还并不是每个企业都可以享受。
2012年工信部与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对废钢企业进行了考察调研。2012年10月,工信部公布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下称准入条件),对从事废钢铁加工企业在布局与建设,工艺、规模、设备以及产品质量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工信部最后决定不是全部的废钢企业都能退税,必须要达到一定规模,并且设备处理能力也要达到一定的水平。”一位长期跟踪废钢资讯的人士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
上述资讯人士透露:“2013年3月,会先期公布一批,随后这一年还会分批次公布。这些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需要有工信部的牌照。”
目前获得准入条件的有两种:一种是一般的加工配送中心;第二种是加工配送中心示范基地。
“废钢企业增值税返还50%后,对于废钢企业来说影响可大可小。”分析师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分析道,按照目前废钢每吨2600-2700元来算,一吨返回来的钱大概有150元左右。“但由于实际上各地政府对废钢企业有一定的补贴,比如江苏地区对废钢企业正常征收税点在12到14个点。如果退税,就是仅收8.5%的税,8.5的税和正常的12到14个点差距大概是4到6个点。”
在分析师看来,废钢企业、供货商和钢厂如何分配退税返还的利益是更值得关注的问题焦点。
分析师举例说,如果没有享受退税的钢厂是跟中小型的供货企业合作,若没有退税的权力,其成本就会比较高(除非找有退税的企业开票)。如果废钢企业在当地有加工配送中心,能退税,周边废钢都往这个中心来送,配送中心跟钢厂再合作,则合作双方就会互利互惠。例如,加工配送中心有6个点的税点返还,拿4个点给钢厂和它的供货商分配,则大家都有2个点的返税,合作吸引力增强。(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