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人民银行积极运用支农再贷款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年初,人民银行下发《关于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 支持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12]58号),要求各分支机构进一步发挥支农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的积极作用,支持农村经济持续、稳固发展。8月,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展拓宽支农再贷款适用范围试点的通知》(银发[2012]207号),在陕西、黑龙江两省开展试点,在坚持涉农贷款占各项贷款比例不低于70%的发放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试点地区支农再贷款的对象由现行设立在县域和村镇的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拓宽到设立在市区的上述四类机构。
拓宽支农再贷款适用范围试点工作探索了支农再贷款运用方式的创新,强化了试点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三农”定位,推动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和方式创新,为促进扩大现代农业信贷投放、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2月,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人民银行下发《关于拓宽支农再贷款适用范围 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3]58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拓宽支农再贷款适用范围政策,并要求各分支行加强对支农再贷款使用效果的监测考核,进一步发挥支农再贷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功能,同时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工作。
2012年,人民银行继续加大支农再贷款的支持力度。按照强化正向激励的原则,对全国累计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681亿元,主要用于涉农贷款占比较高的西部和粮食主产省(区)。年末全国支农再贷款限额2203亿元,余额1375亿元,比年初增加281亿元;当年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2090亿元,比上年增加382亿元。从地区分布看,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支农再贷款限额及余额占全国的比重均超过90%。支农再贷款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取得明显效果,2012年末,全国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5.3万亿元,同比增长16.0%。总体看,支农再贷款政策的实施,对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助于促进实现粮食生产“九连增”,有力推动了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农村面貌的改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