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办矿企业的等级评定是按照省煤炭厅的《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和《关于开展办矿企业首次等级审核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各办矿企业申报,在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及县市煤炭工业局分别初审的基础上,由省煤炭厅对上报的第一批煤矿办矿企业进行等级评定,设立特级、甲级、乙级、丙级、丁级5个级别。这也是我省首次对煤矿办矿企业实行等级管理,今后每年第一季度对已有办矿企业实行等级年度审核评定。对经评定连续三年达到高于企业规模对应等级标准条件的办矿企业,可不受企业规模档次限制,升级为高于企业规模对应的等级,一次只升一个级别,累计最多不超过两个级别。对达不到企业等级标准条件的办矿企业实行降级,在企业年度等级审核评定时,对照“企业等级标准”每有一项条件不符合,企业等级降低一级,直至无级别。
今后,我省在对煤炭资源矿业权设置进行初审时,将优先支持特级、甲级企业配置接替资源和新建煤炭转型项目所需煤炭资源。(闫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