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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煤炭更污染”看企业社会责任

    年初以来一些城市的雾霾天气让公众饱受其苦。对“我国油品不达标加重雾霾天气”一说,全国政协委员、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表示,我们生活在大城市中车多,所以感觉到污染大部分来自汽车尾气,其实最大的罪魁是煤炭。即便某个城市汽油标准再高,如果周边城市有几个炼钢厂,再加上煤炭和水泥项目,那就前功尽弃了。同时,他还强调,中国的标准和欧美国家的标准是一致的。

  “标准一致”就高枕无忧喽?实际情况咋样?对一些掌握话语权的企业也好、协会也罢,标准是“可以有”,执行有时却“真没有”啊。可见,把保证产品质量的责任推给“标准”,难免压得“标准”扭曲。

  何况,我们在谈油品质量,用斗转星移把污染责任一股脑推给煤炭行业,未免不够厚道吧。

  不错,在我国的能源结构中,70%靠烧煤获得,所以从全国环境治理来说,当务之急应是煤炭排放治理。但治煤并不耽误治油啊,自己责任没说清楚,先踅摸个“背黑锅的”,怕是一些国企在应对“负面”的一贯做派。归根结底,就是企业责任缺失。

  一个企业,不管大小,缺什么都不能缺少社会责任。不管是制度层面的职业道德,还是精神层面的公序良俗,都要恪守一个准则。尤其是我们的一些国有企业,不能在向国家要政策、要补贴的时候,只强调“国有”两个字;而等到要企业多花钱去保障公共利益的时候,就只强调后两个字“企业”。现在很多企业愿意宣传自己有社会责任,但企业尽社会责任,不只是花点钱去种树,不只是在出现灾难的时候去捐款,更要看在自己日常经营链条上,充分承担起责任,不贪功,不诿过。“还有比我更差的”这种态度本身就不负责,尽管他自己习以为常。一旦这种情绪跨行业传递事实确已如此,那我们最后去“赖”谁!

  标准也好,法律法规也罢,往往是在社会问题演进到一定程度之后产生的,具有滞后性。这种约束,是最后底线。负责任的企业,应当流淌着“道德血液”。现代社会,人们对企业道德的期望越来越高。近年,许多知名的跨国企业不断地进行“道德革命”,推出了“绿色伙伴计划”“环保奖”等等,均受到舆论好评。以种种理由为自己产品存在的问题开脱,不仅难逃道义谴责,而且会影响行业生存和发展。

  空气污染“十面霾伏”,已经严重影响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发展,这时候需要我们担负起责任,整肃好自身的问题,而不是向下看齐。煤炭有煤炭的问题,当然要治理,但成品油问题也没跑儿。昨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在北京举行记者会。被问及国内成品油价的问题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表示,新的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或将缩短调整周期,并取消4%的幅度要求,使油价定价机制更加灵活,更能适应国际市场的变动。我们希望在大刀阔斧“调价”的同时,能在重建企业道德的路上“迈步从头越”,这样,“十面霾伏”之类才会成为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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