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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煤企兼并重组时间表:3年内减至300个以内

  到2015年底

  煤矿企业生产规模(可有多个煤矿)不低于30万吨/年

  矿井数量从现在的1297个减少到1000个以内

  煤矿企业数量从目前的1100余个减少到300个以内

  本报讯(记者 董世梅 刘星)我省排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时间表”:到2015年底,煤矿企业生产规模(可有多个煤矿)不低于30万吨/年,矿井数量减少到1000个以内,煤矿企业数量减少到300个以内。全部兼并重组工作于2015年底前完成。

  记者3月21日获悉,省政府《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已正式下发。意见明确,全省所有合法煤矿企业(包括其生产、在建矿井)纳入兼并重组范围,重点推进规模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鼓励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煤矿企业参与兼并重组。其中,地方人民政府已确定关闭的煤矿不参与兼并重组。

  记者从四川煤监局了解到,我省现有矿井1297个,煤矿企业1100余个,绝大部分煤矿企业生产规模较小。此次兼并重组,我省将依法依规“淘汰关闭一批、整顿提高一批、兼并重组一批”小煤矿,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安全生产和科技水平,力求实现煤矿数量明显减少、企业规模明显扩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矿区面貌明显改善、煤炭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的目标。

  今年6月底前,各地将认真清理各类非法违规小煤矿和不符合条件的资源整合技改项目,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30万吨/年以下规模的企业所属小煤矿仍未参与兼并重组或未签订兼并重组初步协议的,暂停生产或建设,所有停产停建煤矿的证照一律暂扣。对未达到30万吨/年企业规模且未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限期淘汰关闭,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于今年底前淘汰关闭,其余煤矿于2015年6月底前淘汰关闭。

  意见提出,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资源、资本、生产、技术、安全、经营、组织以及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方面的同一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煤矿准入标准,新建、改扩建(含资源整合)矿井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十二五”期间,停止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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