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共同社消息,截至今年2月,日本环境省根据《放射性物质污染对策特别措施法》要求东电(东京电力公司)共支付福岛核事故辐射去污费用149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0亿元),而东电尚未支付其中的105.5亿日元。东电称“无法判断该要求是不是基于特措法”,无意支付剩余钱款。
环境相石原伸晃22日在内阁会议后的记者会上称,将继续要求东电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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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共同社消息,截至今年2月,日本环境省根据《放射性物质污染对策特别措施法》要求东电(东京电力公司)共支付福岛核事故辐射去污费用149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0亿元),而东电尚未支付其中的105.5亿日元。东电称“无法判断该要求是不是基于特措法”,无意支付剩余钱款。
环境相石原伸晃22日在内阁会议后的记者会上称,将继续要求东电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