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安监部门公布的《关于在全省煤矿企业中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今年河南省拟在所有煤矿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参加的煤矿企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将由承保机构按死亡1人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的标准赔付。
据介绍,该制度是利用保险的“大数规则效用”,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第三方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提供保障,同时弥补雇员死亡后工伤保险赔偿金额的不足,保障范围更加全面,更符合企业需求。
按要求,参与的煤矿企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承保机构按死亡1人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的标准赔付,伤残人员可参考有关部门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的赔付标准。煤矿企业的投保期限为1年,到期后将按规定的保险费率及时续保。
此外,参保煤矿企业可以采取记名或不记名方式,对井下作业人员和工作岗位虽然不固定在井下,但工作职责主要在井下的有关管理、技术人员投保。保险费由煤矿企业全额承担,不得向煤矿职工摊派。